我只能用“真知灼见,独具只眼”这八个字来说明我读后的感想。
这几天,读到有关的评论文章不少,不辨菽麦和流于情绪化者多,理路分明论证有据者少,能如潘文之论述精确和鞭辟入里者,难得一见。
我大力向读者荐读这篇掷地有声的精彩文章,同时希望各路网友广为推介。
<一场“苏丹政变”>
霹雳州王储在二月三日庆祝霹雳苏丹登基25周年活动上发表讲词,他指出王室必须维持中立,同时声称尽管统治者是住在高墙之内,但不会妨碍他们对社会民情的掌握。
反讽的是,短短几天之后的二月六日下午,由于霹雳州苏丹做出了一个令许多人民极难接受的决定,导致数千人游行到江沙皇宫前示威,而且根据报导,还有示威者向霹雳州王储的座车喝倒采。
众多民联支持者在最后一晚涌向霹雳州务大臣官邸的高墙之内,向执政仅十个月的尼查州政府致意,但隔日另有数千愤怒群众奔赴皇宫,在高墙以外,向正在里头进行着的新任大臣宣誓仪式呛声抗议。
墙内墙外,两种风景,对向来颇受尊重的霹雳苏丹及其王储而言,都是极为尴尬、耻辱和不体面的经验。
霹雳苏丹决策加剧宪政危机
局面演变如此,与霹雳苏丹的争议性决定绝对有关。巫统策动的跳槽事件,意图重夺霹州政权,此举在现实政治操作中,实乃权力政治常态,本无值得非议之处,除非夺权涉及丑恶交易。
可是,人在高墙之内的苏丹,却在处理过程中加剧了宪政危机,严重毁损了君主立宪的宪政规范,对正处民主转型阶段的大马政治而言,极可能铸成历史性的伤害。有人把这次纳吉操盘下的霹州变天形容为一场政变,其实不够精确,这其实也是一场“苏丹政变”,政权是在皇宫内转移的。
掌权者发动自为政变的案例
政变原指透过不合宪政规范和正当合理的手段来取得政权。掌权者可以发动自为政变(self-coup),实不罕见。上世纪九十年代秘鲁总统藤森就曾经发动一场“总统政变”,毁损自已不能控制的国会,以达扩张政治权力的意图,俄罗斯在耶尔钦时期,也曾经发生过坦克炮轰国会的总统政变。
在这里,我们无意指称霹雳苏丹在处理政治危机时,有扩大皇权之动机,但它造成的实质结果,则是苏丹以极度不符我国宪政体制和宪政运作规范的方式,以一人之意变更政权,而凌驾民意。这过程既有违程序正义,也制造宪政危机,并且剥夺选民重新做出裁决的机会,以及打击国人对君主立宪的信心和尊重。
立宪君主奉持不干政原则
事实上,按议会民主和君主立宪的宪政运作规范,以及霹雳州宪法精神,当民选的民联政府面对议员跳槽而致州政权不稳,州务大臣其实有多个选项,一是如果觉得大势已去,可以宣布辞职下野,二是请求苏丹解散州议会,重新改选,三是召开州议会,寻求信任投票支持,四是展开政治运作,挽回议会多数的支持。
通常,在成功的君主立宪运作经验中,世袭统治者必须超越政治,不介入现实的政治操作,只扮演国人团结和统一的象征。一般上,在政治理性和风险评估下,民选政府只有万不得己才会选择提前解散,立宪君主在不干政的原则下,很少会拒绝解散的请求,坐视政治危机蔓延下去。
拒绝大臣解散要求扩大僵局
但是在这次霹雳政局危机中,深具法学素养的霹雳苏丹,却一连做出三个非比寻常、不合宪政惯例的动作,不只无助于危机化解,反而激化野朝对立,甚至令民怨逐渐把矛盾指向皇宫。
首先,苏丹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竟然拒绝州务大臣的解散要求,扩大现有的政治僵局,使内阁制下经由议会解散化解政治危机的宪政机制,完全无法启动。
但是,更使宪政学者(而非一般不谙宪政理论的法律人士)觉得难以理解的是,苏丹在做出不同意解散的决定后,其动作还没有停止,反而在二月五日发出的皇宫文告中,竟然谕令州务大臣与全体行政议员总辞,并且立即生效。此举在客观上马上造成了妨碍政治运作的干扰效应,还限制政治精英的选项和策略。
苏丹裁量权应限同意或不同意
在君主立宪的精神下,统治者面对解散议会的要求时,其裁量权只限于同意或不同意,而不是介入背后的现实政治运作。霹雳苏丹在文告中下令州务大臣辞职,就是一种超越宪政规范的不合理举动。通常,苏丹在做出解散同意与否的决定后,他化解危机的角色就已经告一段落,其余的发展就留待政治人物进行党政运作。
如果议会解散,就意味着重新改选,这个过程没有苏丹可介入的角色,要是不同意解散,也得交由民选政治精英展开政治角力,这时政治精英可以选择的方案,包括维持少数政府、协商大联合政府,或是发动不信任投票。也就是说,政权的延续或变更,必须回归政治运作,完全不应由苏丹越俎代庖。
要求总辞的做法让人错愕
可是,这回我们不只看到霹雳苏丹越俎代庖地下令民联政府的尼查辞职,苏丹的第三个令人错愕的动作,就是在文告中进一步“先发制人”,宣称如果州务大臣与全体行政议员拒绝总辞,将视同“悬空”。此举不只压缩政治精英们的党政运作空间,也隐然衬托出皇宫的偏差、好恶与不中立。
但更为怪异和突兀的是,苏丹还一一召开四位跳槽议员,征询他们的政治态度与立场,可是争取议员支持的工作,应该是留给政治领袖去运作协商,甚至进行朝野交易,岂是由苏丹出马,取代政党精英的游说过程。
化解政治僵局的宪政运作,除了依据宪法条件外,也要考虑宪政的规范与惯例,尤其不得对笼统、抽象、简略的宪法文本作狭隘、技术性和语义式的诠译,因为宪政体制的运作与政治僵局的化解,尚要考虑到政治现实、国家利益、社会民意,以及传统惯例。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但数百年来就是仰赖惯例、传统、经验、规范,以及宪政学理的滋养,而成世界典范。
王室介入政治的发展可忧
然则,霹雳州王室在这次政治危机中的积极介入、强势参与的姿态,却是严重压缩和排除民意的表达,阻断了宪政体制中化解危机的既有设计,也干扰了党政运作的空间。当各报纷纷刊登苏丹召见许月凤的照片时,王室高度介入政治过程的印象,就令人难以抹去,如果霹州苏丹有意以此确立宪政前例,那么这种发展就不得不令人担心。
事实上,在英国君主立宪数百年的经验下,世袭统治者的权力只有缩减的趋势,只是我国独立后行宪经验尚短,还没有足够的案例和传统,才令到各界对苏丹的裁量权有宽松不一的诠释。可是,在一个稳定的宪政制度中,宪法保留给苏丹的权力是固定的,不会扩大也不会缩小,不能因为个别不同的解读就产生变化。
在这个基础上,我得进一步指出,我国现有的宪政体制并非没有“反跳槽”的机制设计,反而,要是有任何议员跳槽,或政党退出执政联盟,而致政府面临垮台之虞,只要启动宪法上的解散议会之程序,即可达到反制跳槽、重新寻求民意,以及保障程序正义等效果。
宫廷决策否定民主参与的机会
易言之,现行宪政体制在运作上的灵活特性,其实已可以起到“反跳槽”的作用,同时也具备了“反跳槽”的相关机件与设计。相反的,如果王室不依宪政常理来处理政治危机,而试图另辟途径,不只将对政党政治的运作产生诸多扭曲的后果,还可能制造更多的混乱与危局。
这一回,在议会和民意程序还没有走完之前,苏丹在宫廷内就决定了政权的变更,广大选民要求重新改选的意愿无法落实,这不只否决人民追求民主参与的机会,也挫伤国阵政权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此刻苏丹的姿势和身影,犹如回到以前扮演过的法官角色,先是召见各人收录供词,然后作一仲裁。但一位立宪君主最重要的是行宪与护宪,不是做出裁决和评断,而是避免社会卷入更激烈的分歧,否则,世袭统治者在此役中遭遇的非议与质疑,会远比夺权的巫统来得严重与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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