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娼妓
五十年代新加坡有一家华文小报《新力报》,刊登一篇政治评论文章,称当时的新加坡立法议员林子勤为“政治娼妓”,被林子勤控告到法院,报馆败诉,除了必须公开道歉和赔偿名誉损失,发行人兼总编辑陈伯萍还坐了牢房。
自此以后,“政治娼妓”这个词,在新马两地华文报版面消失无踪,成为“绝句”。
今天在女权运动抗议之下,“娼妓”一词已改称“性工作者”。近年新加坡和香港两地的华文报刊,已经普遍使用这个称谓。
谨此奉答各方朋友关于“政治性工作者”的询问。
本文没有针对任何特定对象,如有人自行对号入座,自负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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