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一拳能化解新纪元学院风波,重新团结华教队伍,将新纪元学院带上另一个高峰,这是值得的,我甚至愿意为此多挨一拳。孩子,叶爷爷永远感激你!”。
这是我听闻在新纪元毕业典礼上发生校友挥拳攻击叶新田事件之后,突发奇想为叶新田虚拟的一段声明。我还洋洋自得,以为这是“点上句号”的黄金机会,叶新田和他身边的智囊,一定不会错失天赐良机。
没想到,叶新田和他的智囊团原来比我醒目得多,他们要“乘胜追击”,想一举歼灭“所有敌人”,不但要整死这名冒冒然出手的愤怒青年,还罪及师表,连带把他的老师孙春美也拖下水,一刀下去,要两颗人头落地。且看他们是如何细数孙春美的罪状:
董教总教育中心在此严正声明:「任何人都不得把法律操在自己手中」,这是放诸四海皆准的法律原则。任何人干下刑事行为,必须受法律的制裁。大马人、华社、华教同仁特别是新纪元师生都是崇尚和平,不鼓励暴力的人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新院血腥暴力事件」就是一起刑事案,由国家通过其执法单位对付犯案者。叶新田博士身为受害当事人,是无权过问或影响执法当局的行动的。
在万众声讨和谴责「新院血腥暴力事件」及警方正在加紧调查该案的当儿,有一小撮人不但没有片言只字责备凶徒,反而制造舆论,似乎要迫受害当事人私下“息事宁人”,从而使叶博士再一次的成为舆论的受害人。
在正义的大原则下,我们无畏无私的举出一个特别明显的例子就是:新纪元学院戏剧与影像系主任孙春美跳将出来,没有片言只字责备她口中的「新院血腥暴力事件」嫌犯林肯智。却制造了以下的舆论。
孙春美说:
“希望现阶段社会大众给孩子一个喘息的空间。” “在「新院血腥暴力事件」发生后,“嫌犯”林肯智曾第一时间联络她,并表示那是他行为上的一时冲动,如果许可的话,他愿意在第一时间内出来公开道歉;而我也觉得在那么艰难的时刻,必须让该同学的父母陪在孩子的身边。”
“其实,我也曾尝试透过各种管道联络叶主席,希望能带同该同学当面向叶主席表达最深的歉意。唯叶主席当时表示需要好好休息,而无法如愿(叶新田已经郑重声明,孙春美曾往医院探望他,但没有提及要带同该毕业生向他道歉)。“如今,该同学已安全地跟父母在一起,并且寻求法律支援。”
“这位同学是我教过的学生,平时表现标青,喜欢哲学,是很有思想的一个年轻人。他这次突然发生这起事件,令许多人措手不及。”“希望这起事件不会毁掉他的一生。”
针对孙春美的上述公开谈话,我们严正地指出:
孙春美在「新院血腥暴力事件」后已经知道嫌犯的资料,他没有以第一时间如实通知警方或带嫌犯向警方自首,这点举措,孙春美有包庇嫌犯的重大嫌疑;
再加上警方对该项案件还在调查中,孙春美有犯下妨碍司法公正及阻差办公的重大嫌疑(见刑事法典第212条文);
孙春美通过传媒渲染:希望社会大众给孩子(注意她口中强调嫌犯是“孩子”)一个喘息的空间;
她口中的嫌犯是“一时冲动”。
“她口中的嫌犯是她最标青,很有思想的一个年青人。这次“突然发生”这起事件令人措手不及;“希望不会毁掉他的一生”孙春美强调:
(1)她口中的嫌犯是一个“孩子”
(2)他是一时冲动(制造血腥暴力)
(3)他是一个好青年
(4)促请大众给他一个喘息的机会(言下之意似乎大众包括叶博士在逼害他)
(5)要求亲自向叶博士道歉(与也是她口中的“愿意第一时间公开道歉”前后自相矛盾)不果,予人以叶博士拒绝接受其口中的好“孩子”的诚意道歉。
上述言论对叶博士所造成的舆论压力有犯“1947年劫持与刑事恐吓证人法令”(Abduction And Criminal Intimidation Of Witness Act 1947)第五条文之重大嫌疑,是项条文之下犯者将会面对高达10年监禁的徒刑。叶博士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打到鼻骨破裂,属于严重伤势,肯定要惊动警方执行国法。嫌犯把法律自行操在手中必须受到国法的惩罚,是叶博士本身更加身不由己的;举凡刑事案是否要控告犯者是检察司的绝对权力。受害人不能干扰其权力的行使。因此,叶博士听取我们的劝告从而让检察司进行法律程序运作。
我们也将奉劝叶博士对那些此后在言行上抵触上述法令者保留采取包括刑事性质的法律控诉。与此同时,我们促请有心人士不要再发表或做出上述足以构成妨碍司法公正,影响公正不阿执行任务甚至变相恐吓证人的言行,从而达到转移视线,让一些误以为受害当事人叶博士没有以第一时间接受道歉,凶徒反而是可怜的受害人这种荒唐的错误印象。让警方调查「新院血腥暴力事件」的真相---与叶博士没有仇恨的凶徒为何会所谓的“一时冲动”公开挑战法律,他的动机是什么,是谁唆使或使到他“一时冲动”。任何足以转移「新院血腥暴力事件」的视线的言行都有企图掩盖行凶的真相,那是一种形式行为。
究竟是新纪元学院的教育失败或者是我们现代的家庭教育失败造成「新院血腥暴力事件」是大家需要反省和探讨的。[爱他等于是害了他] 是其中一个原因。 在新院毕业典礼这么一个神圣庄严的场合被当众偷袭的叶博士是华教最高机构的领导人,被羞辱的是整体华教与华社;这起事件已经不是叶博士的个人事情。法律当 然是检察司的绝对权力,包括叶博士在内没有任何人可以过问;说情也容不得叶博士个人拿主意,董总及整个华教界同仁的意见必须受到考虑。而且现在还是言之过 早。如何还叶博士、华教、华社及新纪元学院一个公道与尊严才是当务之急。
这是一篇彻头彻尾对孙春美进行恐吓威胁和毁谤的声明,本身就触犯了1947年劫持与刑事恐吓证人法令(可判监10年)和刑事法191及192条捏造虚假证据法令(可判监3年),以及触犯刑事法499条毁谤罪名(可判监2年)。涉及这些罪名的董教总教育中心的任何人士,如果被判罪名成立,可被判监最高总共15年。因此,为了讨回本身的清白,保护本身权益,我建议孙春美在法律顾问陪同下,立即向警方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的书面声明报案,要求警方展开调查。同时,孙春美可以对董教总教育中心进行民事起诉,要求赔偿包括个人名誉和精神损伤等法庭认可的一切损失。
第一,孙在此案中是一名证人,案子还在调查阶段,证人就被公开恐吓;第二,书面声明举呈虚假证据指摘孙阻碍司法公正,事实上所列事项皆生安白造,与事实不符,其中一部分已被莫顺宗副院长发给教职员的电邮证明是虚假陈述;第三,声明内容充满毁谤性字眼,贬低孙的专业道德、诚信和人格,和新纪元学院新院长潘永忠教授指孙春美是一位好老师的评价,完全相反,这也等于公开挑战潘永忠院长对教职员的评估能力。
孙春美是一位公认备受学生爱戴的老师,在教学团队中,也深受同事敬重和信赖。她在培养新一代舞台演艺和编、导、演专业艺术工作者方面,有杰出贡献,在我国艺术界享有盛誉。她不会孤立无援,这是毫无疑问的。
5 条评论:
顾爷爷,谢谢你发布的宝贵法律资料,如今我可以不必担心孙老师了。
谢谢!
對,一名如此優秀的教育工作者,是不可能孤立無援的!
Good Points!
思问者、老颜、小针,
欢迎你们到此一游。
特别关心春美,不只因为她是个称职的老师,更因为她的正直和明辨是非,不附庸权贵。
得道多助,我们一起为她祝福。
戏剧其实要表达的是信息,我记得以前上过这样的训练,第一课谈的是,到底戏剧是什么?
今天我们的社会没有信息了吗?面对董教总的蛮横霸道--以前我不说董教总都说董总或董总现领导,但是从董教总律师团发表声明后发现现在的董教总是只手遮天了。
10-3其实是闹剧并不是那些笨蛋傻瓜说的,很民主,应该少数服从多数。我感觉华社里相信这论调的感觉是苍白!3也是代表州,因此简单的说3不是代表3个人,如果有其他州属不同意应该马上搁置或停止计划,这才是有人反对就不能执行最基本的尊重州属代表的意见。可惜那些华社不但不问这投票过程是否公平,申诉双方是否得到其空间发表个人立场?为什么不让当事人出席解释其立场?
好笨啊,那些所谓民主的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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