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联邦宪法》第114条款关于“选举委员会之组织”规定:一、选举委员会必须由国家元首征询统治者会议后委任,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其他三名委员组成;二、国家元首委任选举委员会委员时,必须顾及确保选举委员会能获得公众人士信任之重要性。
宪法清楚阐明,“选举委员会”是由国家元首委任,直接向元首负责。尽管人选是由首相推荐,但身为宪法第一章第32条款规定的国家最高首长,元首和统治者会议还是有发言权,正如最近内情众所周知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任命,首相属意人选黯然离场,就是一个例子。
国家元首有责任确保和关注“公众人士对选举委员会的信任”,责无旁贷。
今天我们的选举制度生病了(其实何止始于今天),“选举委员会”沦为执政党一手操控的选举工具,活人死人同时投票,幽灵游走于不同选区之间,选民集体搬家层出不穷,不明来历的“邮寄选票”常在紧要关头图穷匕现扭转乾坤,选区划分度身定造……可谓弊端丛生,弄虚作假已达猖狂程度。在屡求改革不果之后,人民唯有选择向国家元首提出诉求。
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净选盟)号召万人集会,游行至国家皇宫向元首提呈备忘录,要求确保大选在干干净净透透明明的运作下,公正公平地举行,落实民主选举制度的精神实质,还民主政治生态一个片晴空。
阿都拉对元首不敬
这是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的社会觉醒运动,怎么在首相阿都拉口中竟然变成“在野党图使元首干政”?
阿都拉说,他相信国家元首是成熟有智慧的,不会受到在野党策略的影响。人们如何解读这句话呢?是对国家元首的恭维?还是提醒元首不要“捞过界”?如果国家元首把接收的备忘录,转交给首相阿都拉研究对策,并提出忠告,这算不算是“不成熟和没有智慧”?算不算是元首已经被在野党“利用”?
熟知宫廷律例的法界朋友告诉我,阿都拉针对元首的这句话可大可小,若被视为对元首不敬,受传召申斥,一点都不出奇。
阿都拉对这次万人集会的极度不满,相信和他在事前下的“重话”未见奏效有关。
他说他非常Pantang(忌讳)人们向他挑战,绝不能容忍,他一定会采取坚决行动对付非法游行。
言犹未已,隔天在倾盆大雨中,城里竟然集聚了三四万黄衫人,在水炮和催泪弹伺候之下,浩浩荡荡向国家皇宫进发,成功向国家元首代表提呈了备忘录,然后秩序井然地宣布解散,还把沿途的垃圾捡拾一光。
这当然使阿都拉下不了台,不免迁怒于在野党和国家元首。
古人才理皇帝的“忌讳”
古代皇帝有许多“忌讳”,也就是阿都拉所说的Pantang。在封建时代,民间老百姓都把皇帝的Pantang列为禁忌,不敢犯禁;但今天的首相已经不是独霸天下的古代皇帝,没有谁会理会你的个人忌讳,而且怪还怪在阿都拉的Pantang是“不喜欢被挑战”。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领袖不敢面对挑战,不喜欢异议社群向不当施政挑战,不允许人民集体呛声,这如何能令广大老百姓信服?
再说,谁不知道在过去那段日子中,前首相马哈迪是挑战阿都拉施政最频繁的人物。如果不是因为前首相在康复中被逼噤声,阿都拉今天的日子肯定不会好过。怎么我们都不曾听说他对马哈迪的挑战得“pantang”呢?
可能是因为阿都拉动怒了,国内各语文媒体都昧着良心,在报道游行请愿集会新闻时,除了避重就轻,淡化游行规模,明显地配合官方口径,用负面大字标题,抹黑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及带头领袖,还把因警方大阵仗围堵造成严重交通瘫痪的责任,用移花接木的报道方式,全部推在游行队伍身上。
外国媒体则从头到尾贴身追踪,用自己的眼睛耳朵和摄录机,全过程详尽记录公正报道,并高度表扬数万人游行队伍和平举行的纪律性,并图文并茂揭露警方滥用权力对付集会人士的粗暴行为。
从这次国外和国内的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媒体和昧体在本质上的区别,龙蛇之分,无所遁形。这个事实提醒我们,在维护人民知情权和落实宪法第十条款赋予的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的努力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发表于「独立新闻在线」Merdekareview<无级之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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