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1日星期五

如果黄明志是畜牲..........

巫统四加亭区尊贵的国会议员莫哈末哈兹,在国会中辩论“黄明志国歌事件”的时候,用“畜牲”称呼黄明志。 这是国会明文禁用的非国会语言(Non-parliamentary Language)。有责任维护国会尊严的议长先生,并没有阻止这名尊贵议员使用这样的字眼,也没有下令他收回这种不符国会议员身份的辱骂;而反对党的尊贵议员们,虽然在国歌事件上在国会里声援黄明志 ,但因“骂不及己”,也就充耳不闻,不像往常哪样暴跳如雷,穷追猛打,非要口出污言者道歉不可。令人感到十分不可思议!

国会议员在国会中发言,受到特权保护,不能被起诉。

因此,某些缺乏教养的个别议员,可以肆无忌惮地在国会殿堂上羞辱对手,以至身在外头无法反击的平民百姓,或恣意煽动种族情绪,或蓄意无中生有,诋毁其他族群,以树立个人的伪英雄形象,却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是可耻的懦夫行为。


用我的语言来说,如果黄明志是畜牲,这类人物可就远不如畜牲了。

1 条评论:

匿名 说...

所以呢,马来西亚的国会不能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