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刚读完郭紫莹的<法律界会记得这个裁决日>(30.05.07星洲日报「言路」版),正在思考她提出的“当今司法界如何诠释宪法”这个问题,汉妮的sms来了。她说,联邦法院三名大法官已经以2比1票拒绝Lina Joy更改回教身份的上诉,同时确认高等法庭宣判此类案件应交由回教法庭审理的裁决。她接着说:Very sad day It was a long wait。是的,这是苦等到来的令人伤心的一天。汉妮和郭紫莹一样,是一名执业律师,非常关注这个案件的上诉结果,因为这将成为标杆案例。
无需韪言,此案的终审判决,已经引起广大非回教徒对宪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产生深度疑惑和忧虑,尽管首席大法官Ahmad Fairuz在他的书面判词中说国民登记局拒绝Lina Joy的改名申请并没有抵触阐明人民享有宗教信仰权利的联邦宪法第11条,但是,把坚持放弃回教信仰的人士或非回教徒的案件交由维护伟大真主的回教法庭审理,是否能够取得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非回教徒可以说是百分之百存疑,甚至会认为这个机率几乎是等于零。
再说,宪法中没有任何条文赋予回教法庭对非回教徒拥有司法权,回教法庭坚持对非回教徒行使司法权,是不可理喻的违宪行为。因此,联邦法院对Lina Joy上诉案件的判决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因为在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脚。我的忧虑是,当最高司法机关被怀疑未能公正地依据宪法精神释宪,并对争议性案件作出符合宪法精神同时具有说服力的判决的时候,人们对司法的公平性和法制的合理性就会产生信任危机。国家的立国大法不容任意曲解,神圣法典若沦为一纸虚文,必损立国之本,此为智者所不取。
我的心情无法平静。这些年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发生的争尸占产、掳妻夺子.......造成家庭破散的人伦悲剧不断上演,社会被分化引起人心忡忡不安。我原来期盼在LJ案件的终审过程中,饱学的大法官们能以大无畏的道德勇气拨乱反正,终止乱局于此案,还我社会一片安宁。殊不知事与愿违,三位大法官之中,只有Richard Malanjum坚决站在维护宪法尊严的立场独持异议。这个判决下来,悲剧将没完没了,社会氛围将继续被狂热的宗教情绪所左右,回教徒和非回教徒之间的互相尊重以达致谅解共存的目标,越来越是遥不可及。嗟乎!这不止是令人伤心的一天,更是令我们在国际上蒙羞的黑暗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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