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煽动案背后的故事
有读者来电问我,当年我和沈慕羽先生在全国华人团结运动大会上发表演说,后来被警方逮捕控上法庭,这件事最后是不是不了了之?我只能这么说,华团运动在政治力量强行分解之下,确是不了了之。我个人却是终身背负了莫须有的刑事犯罪前科,我的案件同时也间接“害”了后来的许多反对党政治人物如范俊登、林冠英....等人。
我是全国第一位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被控罪名成立的被告。1972年2月怡保地方法庭庭主沈有勇在经过多日聆审之后,宣判我煽动罪名成立,罚款马币1000元或入狱三个月以代罚金。后来凡是遭受援引煽动法令控告的人士,都在控方引用我的案例之下遭殃,轻则罚款,重则入狱;在这个伟大国度,每有人因“煽动”吃官司,我的名字就会被控方在法庭上引经据典重提一次。可以这么说,30多年来我一直被摆在法律神台上当祭品,以后还会一直被摆下去,哪怕有一天我已在人间消失。
关心当年华人团结运动的老一辈人士,应该还会记得,我在法庭上被判罪名成立罚款1000元或以入狱三个月代替的时候,我在犯人栏里清楚表明我的立场:我愿意走进监狱,付出三个月自由的代价对我讲过的每一句话负责。我不想让人们以为,我是因为有能力交付1000元罚款,任意发表毫无根据且无需承担责任的言论。我的话还没说完,主控官Dato Abdullah Ngah就立刻站起来指着我对法官说:「大人,被告又在法庭上发表煽动性言论了!」。沈有勇庭主不置可否,旋即宣布退庭。
之后,我向辩护律师彼得慕尼和李裕隆表明,要在14天之内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这官司一定要坚持打到底。即使到联邦法院终审判我败诉,加重极限惩罚,也在所不惜,我准备面对一切后果。
万万没想到,接下来竟然发生令我难以置信的侵犯我个人权益的事,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被人出卖了。有人在华人团结运动推手财政部长陈修信的指示下,替我缴清了罚款,通知法庭放弃上诉,使之成为盖棺定论的终结案件。辩护律师再三向我表示歉意,同时告诉我“高层”给他们提供的理由是:一,对抗性的马来人团结运动在酝酿中,必须息事宁人以免局势恶化;二,我若放弃上诉,同案另一被告沈慕羽先生会获得无罪释放,免被控上法庭。必须考虑到沈先生是校长又是太平局绅,如果被控罪名成立,他会失去教师注册证和所有的公务员退休金,同时还会被撤销太平局绅封衔。
对于第一个理由,我存疑。因为当时代表马来社会舆论的「马来前锋报」曾经撰文指出,华人团结运动是马来西亚华人跨出正确的一大步,对以后的族群集体协商有帮助。至于第二个理由,简直是离谱之极,而且是对沈慕羽先生人格的伤害。沈先生风骨嶙嶙,人尽皆知;林连玉先生为了维护华文教育连公民权都被政府撤销了,沈先生会在乎区区一纸教师注册证和不足糊口的退休金么?再说,沈先生的太平局绅封衔,是由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基于他对社会的重大贡献而封赐的,不是土JP,除英女王之外,没有谁可以撤销他的封衔。
事情的真相,在我与不打不相识的主控官、后来调任全国反贪污局总监的Dato Abdullah Ngah成为挚友之后终于大白了。Ngah后来告诉我说,我和沈慕羽先生的案子是个Test Case(试验性案件),由于涉及复杂的语文翻译,争论性很大,呈堂的录音证据又含糊不清,他其实并没有十足把握赢这场官司。不过,总检察署方面还是希望能够成功入罪,使它成为一个重要案例,以儆效尤。他说,我们沿袭的是英国司法制度,“案例”被引用在同性质案件的判决中,占很大比重。我是空前但肯定不会是绝后的被告,后继必有来者,有“案例”可循,以后他们办案就容易多了。如果我上诉,煮熟的鸭子就可能飞走,因为我的辩护律师团来自全国最大的思纪龄律师馆,多的是经验丰富的资深刑事律师,而辩方证人中,来自新加坡南洋大学的商学院院长傅文楷博士,是中英文翻译权威,他对被告有利的证词随时都可能在上诉过程中被高等法庭或联邦终审法院采纳,我脱罪的机会很大。他看准华人团结运动领导人“保护”沈慕羽先生心切,就以不提控沈先生为条件,要我放弃上诉。我就在这种安排下不明不白的成为牺牲品。
Ngah所言都是事实,后来因煽动罪名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被提控,遭罚款或琅铛入狱的政治人物,可以说皆拜我的“案例”所赐。我的名字几乎没有一次不在控方的总结陈词中被提起。另一方面,与我同时被逮捕控以同样罪名的沈慕羽先生,终获无罪释放。。
不过,Ngah始终不知道另一个重要事实:当时马华公会既得利益者和华人团结运动组织之间的关系已渐行渐远。华人团结运动有意注册为非政党团体,遭到马华总会长陈修信坚决反对,认为这是公然和马华公会分庭抗礼,有违当初团结华人之宏旨。其实,每个人都知道,他害怕的是“养虎为患”。最后,在马华内部主流力量的强大施压下,陈修信的推手转为撤手,任由华人团结运动自生自灭了。
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我会被控上法庭定罪,是理所当然,也是无可避免的“发展规律”,没什么好怨天尤人。我今生都无怨无悔,因为我做的是为自己的同胞仗义直言的事,历史会还我公道。
有人在事后安慰我说,这是事先安排的判决,以不影响我的政治生命为主轴。还煞有其事地说,如果不事前协议,罚款超过三千元或入狱六个月以上,五年之内我就失去参选国、州议员资格,这个“轻判”已经保障了我的政治前途。
我求证于Ngah,他嗤之以鼻说,如果连你都相信这些鬼话,我们的国家早就没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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