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1日星期三

新闻道德标准

今年五月,当美国“迈阿米先锋报”独家揭露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哈特和模特儿莱丝有一手的时候,几乎所有的美国主要报章都立刻跟进。“华盛顿邮报”动作最快,四天之后就刊出哈特和另一名华盛顿女人有婚外情的消息。次日,哈特在他的老家科罗拉多州宣布退出竞选。一颗有机会代表民主党问鼎下届美国总统宝座的政治明星,就这样殒落了!
我在想,哈特如果是在吉隆坡,他的运气就不会那样糟透,因为我们的新闻专业领域有另一套道德标准。
在我们这里,当一家报章对某项新闻作出独家报导之后,另一家报章非但没有按线索骥,作进一步深入采访,以求收之桑榆,对读者有所交代;反而千方百计在新闻人物身上动歪脑筋,寻找否定对方报导的空隙,通过新闻人物的口来一番“否认”、“澄清”云云。
就打个比方说“哈特事件”吧。甲报独家爆出哈特、莱丝愉情内幕,乙报隔日就会来个“向哈特求证”,接着出现的报导就是:“哈特承认曾和莱丝共睡一床,毛腿确是搭在玉腿上,但哈特坚决否认报章(非本报)之报道所指与莱丝有那么一回事。”。新闻大字标题顺理成章当然是“哈特否认与莱丝有染”了。乙报以为这样就可以掴甲报一巴掌。但是,在读者看来,却是“闻”不对题地证实了甲报的报道。
在采访线上,没有人可以保证不出差错。权威如英国的“泰晤士报”,都会买到伪造的“希特拉日记”,发表后始知上当,只好公开向读者道歉。在采访工作中,“走宝”固然可憾,但若能亡羊补牢,进而“追宝”,反败为胜,更是难能可贵。美国哥伦比亚新闻研究学院教授约输·荷亨伯(John Honeberg)眼中的优秀记者是:“他不仅探询发生过了的事,而且追究它何以发生,会有什么发展。”这个浅易的指导原则,行家皆知,但又有几个人身体力行呢?
在华文报业中,新闻从业员的专业地垃,和既定目标尚有一段距离,不是没有原因。且不说客观因素,仅就业者本身在主观努力方面而言,责任感和个人素质都有待提高,乃不争之事实。愿与诸同道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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